为规范我市研学团队旅游市场,依据《旅游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参照《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现对我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活动提出如下服务规范:
一、规范合同履约
旅行社组织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的,须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的,须同主办方签订承办合作协议。包价旅游合同应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载明全部事项并完善不可抗力条款,承办合作协议可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约定。旅行社应严格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包价旅游合同。
二、规范监护行为
旅行社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的,须法定监护人陪同未成年人出游,或法定监护人书面指定的、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人(即被委托人)陪同未成年人出游。
三、规范宣传招徕
旅行社宣传招徕中含有的研学课程内容、研学实践点位、研学师资情况,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等安排和标准等核心内容的,必须合规、真实、清晰、准确、可复核查证,严禁用夸大、模糊、偷换概念,或以缩写、缩小字体、语焉不详等方式虚假宣传揽客组团,不得欺骗、变相欺骗和误导诱导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游客。
四、规范合同履行辅助人
旅行社须向合格的餐饮、住宿、交通等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鼓励供应商为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提供更高标准、更安全的商品和服务。旅行社要积极协助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随团工作人员被委托监护的,旅行社应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不得作为被委托人”所述情形严格把关。
五、规范安全管理
旅行社须按照未成年人年龄、性别、性格、心理等特点,针对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研学团队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安全管理责任人及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行前说明会、安全卡片、行程中强化提示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研学旅游团未成年人游客和监护人持续开展自我安全教育。
六、规范应急处置
旅行社须制定应对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地震、海啸、火灾、食品卫生、传染病、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规范资质质量标准
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的,须近三个自然年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两个自然年内未受到罚款以上处罚、一年内未被列入北京市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情况通报名单。
八、规范协同工作机制
请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的全市研学旅行工作机制作用,做好各项服务规范的落实落地落细,推动研学旅行健康规范发展。